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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所负个人债务的认定与清偿

来源:南京讨债公司   阅读:

时间:2025-12-28 13:55:59

  未成年人所负个人债务的认定与清偿

  未成年人因消费、借贷产生个人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,债权人与未成年人监护人常因“债务是否有效”“谁来偿还”产生纠纷。不少债权人误以为“未成年人欠债,监护人必须全额偿还”,盲目向监护人追责;也有监护人以“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”为由,拒绝偿还合法债务。明确未成年人债务的责任认定规则,能有效化解此类纠纷。

  未成年人债务的效力与责任承担,按年龄分为三类情形。一是8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签订的借款合同一律无效,所负债务无需偿还,已收到的借款需返还债权人;二是8-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若借款金额与年龄、智力相符(如几百元零花钱),债务有效,监护人需承担清偿责任;若借款金额过大(如几万元),未获监护人追认的,债务无效;三是16-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自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。

  债权人需做好事前防范与事后维权。事前借款给未成年人时,需核实其年龄、民事行为能力,要求监护人签字确认,避免债务无效;事后追债时,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要求监护人返还借款;针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需先向监护人主张追认,未追认的可要求返还借款。监护人需妥善管理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,若因监护不力导致未成年人欠下大额债务,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。